8月13日晚间,贵州茅台集团官网刊登一则关于申请撤回“国酒茅台”商标行政诉讼案件起诉的声明。茅台集团方面表示,对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决定“充分尊重,也乐于接受”。而之所以会提起诉讼,是因为“内部工作衔接问题”,已经决定依法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申请撤回,并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及各相关方表示诚挚歉意。
此次事件源于之前茅台曾两度申请“国酒茅台”商标,申请均被驳回。
茅台集团在多年前就向国家商标主管部门提交使用“国酒茅台”商标的申请,但是一直到2016年年末,国家商标主管部门决定对这一商标不予注册。在这之后,茅台集团向相关机构提出复审申请,但在今年5月25日,商标委做出决定,再度对这一商标不予注册。此外,茅台集团还将当初对商标申请提出异议的五粮液、郎酒、舍得酒业等31家机构和企业列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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