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发布信息披露指引 酒企召开经销商大会要“注意”了

发布时间:2021-01-14 10:47:41 | 来源:中国商网 | 作者:周子荑 | 责任编辑:曹洋

时隔六年,1月11日晚间,上交所对沪市主板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进行修订,其中酒制造行业被重点提及。文件尤其提到,上市公司召开经销商会议,应先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白酒企业要“注意”了。

上交所发布的信息披露指引除行业信息披露的一般规定外,还对酒制造、汽车制造等16项行业信息披露指引进行了修订,其中有关酒制造行业的文件为《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酒制造(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2020版酒制造行业指引)。

2020版酒制造行业指引包括年度报告、临时报告、附则等几部分。内容包括“营收占比10%以上产品提价或降价的,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具体原因和相关产品最近一期的营收、毛利率数据”等重点内容。

中国商报记者对比了2020版酒制造行业指引和2016年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酒制造》(以下简称2016版酒制造行业指引),发现主要有三处修改。其中最重要的一处为,增加了第十条,上市公司召开经销商会等会议,或者通过非法定渠道对外发布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信息的,应当先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法定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也即,酒企今后召开经销商大会要“注意”了,不能再在会议上提前进行信息披露。据悉,不久前,正是因为信批违规,五天内四家酒企接连收到监管类函件。2020年12月31日,贵州茅台和山西汾酒均收到监管决定;2021年1月4日,酒鬼酒收到监管函,五粮液收到关注函。

而信批违规的细节则是酒企经销商会议披露经营数据,而“带头”进行数据提前披露的正是白酒行业龙头老大贵州茅台。据悉,2020年12月16日,贵州茅台董事长高卫东在经销商联谊会上透露,公司2020年预计可完成酱香系列酒销量2.95万吨,实现含税销售额106亿元,同比增长4%。

上交所认为,高卫东作为贵州茅台时任董事长,通过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自行对外发布涉及公司经营的重要信息,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实际上,这不是贵州茅台第一次进行数据提前披露。早在2019年12月,时任茅台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的李保芳就在2019年茅台酱香系列酒全国经销商联谊会上,提前披露了茅台集团全年1003亿元营收的业绩数据。

除了增加部分条款,2020版酒制造行业指引相对于2016版酒制造行业指引还删除了两条内容。一是取消了第二条:“公司可以对比全国或地区酒制造业产销情况等行业指标与相关行业经济数据,结合行业发展和趋势分析,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与行业发展是否一致”等内容。

二是取消了第十一条:“上市公司应当结合行业特点、自身经营销售模式、渠道管理特点,披露报告期内以下销售费用情况:销售费用的具体构成和比重、销售费用总额和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销售费用同比变化30%以上的,应当披露变化原因”等内容。

对于2020版酒制造行业指引的修订,香颂资本董事沈萌对中国商报记者表示,增加信息披露是为了提高公司重大经营活动的透明度,也防止在这些活动中出现一些信息披露违规的现象。而取消部分内容则可能增加投资者对其业务发展和前景进行合理判断的依据。

融泽咨询白酒营销专家刘晓威对中国商报记者表示,2020版酒制造行业指引对经销商会议召开、年度业绩发布、经销商变化、产品提降价等事项的披露要求更加严格,填补了行业监管空白,强化了公司重大经营决策风险提示,为投资者提供了保障。同时,删减销售费用中广告宣传费和促销费具体构成及变动等必要性不强的披露要求,进一步简化了信息披露内容。


[打印]

[[收藏]]

[TT]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