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643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
红山区洪伟大牧场食品经销处销售的、内蒙古草原王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寻美酒(38%vol)(100mL x 6/盒、草原王酒业+图形商标、2019/6/8),酒精度与产品标签标示值不符,检验结果为33.4%vol,标准值为(38±1.0)%vol。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白酒的质量指标,《酱香型白酒》(GB/T 26760—2011)、《清香型白酒》(GB/T 10781.2—2006)中规定,酒精度实测值与产品标签明示要求允许差为±1.0%vol,其含量应符合相关要求。酒精度未达到产品标签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也可能是企业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还可能是生产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当导致酒精度出现偏差。
第三方数据显示,内蒙古草原王酒业有限公司因其他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被罚款人民币3200元,因生产经营酒精度不合格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白酒被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没收违法产品30箱、处予12000元罚款。
内蒙古草原王酒业有限公司是新四板挂牌企业,简称草原王酒业,代码S00952。
另外,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东仙家旺超市销售的、内蒙古驼峰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闷倒驴酒(60%vol),酒精度与产品标签标示值不符。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后草地风干牛肉店销售的、包头市蒙龙食酿有限公司生产的草原情茶缸枸杞酒(42%vol),酒精度与产品标签标示值不符。
昆区龙云烟酒商行销售的、内蒙古牧马人保健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闷倒驴酒(60%vol),酒精度与产品标签标示值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