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894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1号)。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联营商场有限公司超市经营部销售的、内蒙古·宁城牧牛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醉驴酒(63%vol清香型,750ml/瓶)(生产日期2014/9/24),酒精度与产品标签标示值不符,检验结果为60.5%vol。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白酒的质量指标,《酱香型白酒》(GB/T 26760—2011)、《清香型白酒》(GB/T 10781.2—2006)中规定,酒精度实测值与产品标签明示要求允许差为±1.0%vol,其含量应符合相关要求。酒精度未达到产品标签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也可能是企业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还可能是生产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当导致酒精度出现偏差。